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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條款

最後更新日期 2024年10月05日

LAND OF FREE伺服器係按照 Mojang AB 的註冊商標之產品《當個創世神》使用者授權合約 授權魚尾遊戲開發工作室營運。

使用者服務條款

魚尾遊戲開發工作室(以下簡稱「乙方」)及其關係企業茲提供遊戲(包含電腦軟體、網頁遊戲或行動應用程式等)、網站(包含乙方架構網頁或Facebook、Instagram、Youtube等社群網站)、資訊、服務等(以下概括簡稱為「乙方遊戲服務」)供使用者(以下簡稱「甲方」)接觸或使用。

甲方在註冊乙方遊戲服務帳號或使用乙方遊戲服務前應詳閱《使用者服務條款》(以下簡稱「服務條款」),以保障甲方權益。本服務條款構成甲乙雙方間契約,甲方於閱畢本服務條款內容並於確認頁面按下「同意」選項或註冊乙方遊戲服務帳號或使用乙方遊戲服務,即視為甲方完全了解並同意本服務條款。

若甲方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者,本契約訂定時,應經甲方之法定代理人同意,本契約始生效力;甲方為無行為能力人者,本契約之訂定,應由甲方之法定代理人代為之。

若甲方(或其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本服務條款,甲方不得複製、安裝或使用任何乙方遊戲服務。

一、名詞定義

遊戲:指由乙方或其關係企業提供之遊戲以及與該遊戲相關之服務。

虛擬道具:指可於遊戲中使用之虛擬物品,甲方僅能在合乎法律和遊戲管理規則的情況下擁有對虛擬道具的使用權。

虛擬寶物:指虛擬道具,甲方僅能在合乎法律和遊戲管理規則的情況下擁有對虛擬道具的使用權。

遊戲管理規則:係指由乙方訂立且乙方有權修改,用以規範遊戲進行方式之規則。

遊戲歷程:指自甲方開始使用乙方遊戲服務起至結束使用乙方遊戲服務止,電腦系統對甲方遊戲進行過程所為之記錄。

付費遊戲點數:指甲方依照乙方所訂付費方式,預付一定金額購買之虛擬貨幣,該虛擬貨幣得於遊戲中作為支付乙方平台之相關服務,結帳時做為支付工具使用。

非付費遊戲點數:指甲方非透過支付價金方式獲得之虛擬貨幣或道具(例如乙方因舉辦活動所發送或乙方因任何情況提供給甲方作為補償之用者),該虛擬貨幣得於遊戲中作為支付乙方平台之相關服務,結帳時做為支付工具使用。

遊戲點數:指付費遊戲點數及非付費遊戲點數。

暫停遊戲權限(凍結):係指以限制登入遊戲或暫時限制甲方遊戲帳號使用權利等方式,暫時禁止甲方或限縮甲方使用乙方遊戲服務。

外掛程式:指非由乙方提供,以干預、影響、改變、破壞或不當紀錄乙方線上遊戲運作之程式。

關係企業:指獨立存在而相互間具有控制從屬關係或相互投資關係之企業。

必要成本:指乙方為履行契約而已支出之成本或已給付予第三人之費用,包含但不限於第三方平台費用或匯款手續費等。

二、服務條款之內容

以下項目視為本服務條款之一部分,與本服務條款具有相同之效力:

1. 乙方有關遊戲之公告、活動規定或廣告宣傳內容。
2. 計費制遊戲之費率表及各遊戲管理規則。

本服務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三、智慧財產權

乙方遊戲服務、遊戲及所有與乙方服務或遊戲相關之著作、紀錄或資料,其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營業秘密、其他智慧財產權或申請智慧財產權之權利,所有權或其他權利(包含但不限於遊戲、影片、程式碼、物件、人物、名稱、故事、對話、概念、圖形、動畫、聲音、遊戲歷程等),均為乙方或其個別權利人所有。非經乙方或其個別權利人事先合法授權,甲方不得基於任何目的重製、傳輸、改作、編輯、以其他任何形式使用或為任何侵權行為,違者應負一切法律責任。但在滿足以下所有條件的前提下,甲方可以自由進行參考遊戲中素材的文字或視覺美術的二次創作:

四、契約解除權規定

付費遊戲點數、虛擬寶物等一經甲方於遊戲中使用(包含但不限於購買遊戲中虛擬道具、換取抽選虛擬道具或角色之機會、製作遊戲物品或用以解鎖或擴充關卡等)即因其性質無法返還,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通訊交易鑑賞期相關規定,亦不得申請退費。

五、通訊交易契約解除權特別規定

甲方所持有之非付費遊戲點數及虛擬道具並無金錢價值,於任何情況下均不得申請退費。

倘甲方係透過第三方平台(包含但不限於iOS系統或Android系統)購買付費遊戲點數,甲方申請退費時應依據該第三方平台之程序及相關規定。

若有限制行為能力人未經同意或無行為能力人未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購買付費遊戲點數致生法定代理人主張退費時,法定代理人得依官網公告流程,備妥證明文件並提出申請,經乙方確認後,退還甲方未使用之遊戲費用。如該次購買係透過第三方平台(包含但不限於iOS系統或Android系統),法定代理人申請退費時應依據該第三方平台之程序及相關規定辦理。

六、遊戲服務應載明之資訊

乙方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以中文明顯標示,若甲方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除應符合本服務條款前言之規定,並應於甲方之法定代理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後,方得使用乙方遊戲服務,本服務條款變更時亦同。

七、計費標準、變更及其通知相關規定

乙方遊戲服務之收費計算方式為:其他收費制。

乙方遊戲服務內(例如:遊戲商城等)有提供需甲方額外付費購買之付費遊戲點數、商品或其他服務之機制(例如:虛擬貨幣或寶物、進階道具等),甲方應在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載明付款方式及商品資訊。

使用遊戲主服務之收費若有費率調整時,乙方應於預定調整生效日七日前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

前項費率如有調整時,應自調整生效日起按新費率計收;若新費率高於舊費率時,甲方在新費率生效日前已於官網中登錄之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費用應依舊費率計收。

八、帳號密碼遭非法使用之通知與處理

當事人一方如發現帳號、密碼被非法使用時,應立即通知對方並由乙方進行查證,經乙方確認有前述情事後,得暫停該組帳號或密碼之使用權,更換帳號或密碼予甲方,立即限制第三人就本遊戲服務之使用權利,並將相關處理方式揭載於遊戲管理規則。

乙方應於暫時限制遊戲使用權利之時起,即刻以官網公告、簡訊、電子郵件、推播或其他雙方約定之方式通知前項第三人提出說明。如該第三人未於接獲通知時起七日內提出說明,乙方應直接回復遭不當移轉之電磁紀錄予甲方,不能回復時可採其他雙方同意之相當補償方式,並於回復後解除對第三人之限制。但乙方有提供免費安全裝置(例如:防盜卡、電話鎖等)而甲方不使用或有其他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乙方不負回復或補償責任。

九、電磁紀錄

乙方遊戲服務之所有電磁紀錄均屬乙方所有,乙方並應維持甲方相關電磁記錄之完整;甲方了解本遊戲之所有電磁紀錄,僅為娛樂過程中提供之遊戲樂趣與體驗,並不具有金錢交易價值。

甲方對於前項電磁紀錄有使用支配之權利,但不包括乙方遊戲服務範圍外之移轉、收益行為。

十、遊戲歷程之保存與查詢

乙方接獲甲方之查詢申請,應提供第一項所列之甲方個人遊戲歷程,並於七日內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提供資料。但甲方透過第三方平台(包含但不限於iOS系統或Android系統)支付費用之交易紀錄持有者係第三方平台,乙方可能無法提供該交易紀錄供甲方查詢。

乙方應保存甲方之個人遊戲歷程紀錄,保存期間為三十日,以供甲方查詢。甲方得以書面或網路(包含電子郵件或網路社群私訊)申請調閱甲方之個人遊戲歷程,且須提出與身份證明文件相符之個人資料並回答乙方用以查核身分之相關問題以供查驗,查詢費用為新台幣貳佰元,由甲方負擔。

十一、個人資料保護與隱私權政策

關於甲方個人資料之保護與規範,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如甲方未提供正確的個人資料,或原提供的資料已不符合真實且未更新,乙方可在甲方提供或更新正確資料前,暫停提供遊戲服務(包含但不限於暫停遊戲權限及遊戲歷程查詢之服務);如甲方未提供正確之個人資料或原提供之資料已不符合真實而未更新,乙方無須對甲方因本服務條款所發生的任何損害負責。

甲方於遊戲進行中如有任何違反法令或侵害他人權利之虞者,為配合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調查,乙方得將甲方個人資料、註冊資訊、遊戲歷程等提供該當主管機關。

十二、 公開與授權

乙方有權監控或記錄甲方透過使用乙方遊戲服務進行溝通之内容,甲方應同意並知悉甲方透過使用乙方遊戲服務進行之溝通並不屬於甲方之個人隱私。乙方有權以任何理由揭露甲方的溝通内容,包括但不限於:

乙方無法保證甲方於公開場合之表述不被第三人使用,如因第三人未經授權使用甲方表述致甲方受有損害或產生任何爭議,甲方應自行負責。

甲方對其透過乙方服務所為之公開表述應自行承擔一切法律責任,乙方無事先審查之義務,但乙方有權修改或刪除不當表述,包含侵害他人著作權、歧視性、侮辱性、爭議性、猥褻性、不雅性、違反本服務條款或違反法律之發言等。

十三、責任限制

甲方使用乙方服務必須自行配備上網所需之各項設備,以及負擔「網際網絡連線費用」等電訊相關費用。

有關甲方使用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如因電信機線設備之障礙或阻斷,致發生錯誤、遲滯、中斷或不能傳遞等非乙方所能控制之情況致造成損害時,乙方將不負賠償責任。

乙方應依本服務條款之規定負有於提供乙方服務時,維護其自身電腦系統,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電腦系統或電磁紀錄受到破壞,或電腦系統運作異常時,乙方應於採取合理之措施後儘速予以回復。

乙方違反前二項規定或因遊戲程式漏洞致生甲方損害時,應依甲方遊戲中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乙方能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乙方電腦系統發生第四項所稱情況時,於完成修復並正常運作之前,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費用。

甲方因共用帳號、委託他人付費購買遊戲點數衍生與第三人間之糾紛,乙方得不予協助處理。

十四、遊戲管理規則

為規範遊戲進行之方式,乙方應訂立合理公平之遊戲管理規則,甲方應遵守乙方公告之遊戲管理規則。

遊戲管理規則之變更應依本服務條款第十六條之程序為之。

遊戲管理規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規定無效:

十五、違反遊戲管理規則處理

除本服務條款另有規定外,有事實足證甲方於遊戲服務中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乙方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並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甲方。

甲方違反遊戲管理規則,若情節輕微,乙方可通知甲方於一定期間內改善。經乙方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乙方得依遊戲管理規則,按其情節輕重限制甲方之遊戲使用權利或暫停遊戲權限。如甲方因同一事由再次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乙方得立即依遊戲管理規則限制甲方進行遊戲之權利。

若情節嚴重,包含但不限於造成乙方之電磁紀錄毀損、影響他人遊戲服務品質、違反乙方當地法規時,乙方得依遊戲管理規則,按其情節輕重限制甲方之遊戲使用權利或暫停遊戲權限。

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停止甲方進行遊戲之各項權利,每次不得超過七日。但甲方有重大違約情況(包含但不限於本服務條款第十七條第四項之情形、本服務條款十五條之情節嚴重之情形)致乙方解除或終止與甲方契約關係者不在此限。

十六、服務條款之變更

乙方修改本服務條款時,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之,並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甲方。

乙方未依前項進行公告及通知者,本服務條款之變更無效。

甲方於第一項通知到達後十五日內:

十七、服務條款終止及退費

甲方得隨時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終止與乙方之契約關係。

契約終止時,乙方於扣除必要成本後,應於三十日內以現金或匯款方式退還甲方已購買而未使用之付費遊戲點數之費用,若以現金退款,甲方應自行至乙方營業所領取退款。倘甲方係透過第三方平台(如Android或iOS系統)購買付費遊戲點數,甲方應先向第三方平台申請退費,申請退費時除應符合本服務條款外,亦應遵守第三方平台之規定辦理。

甲方有下列重大情事之一者,乙方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甲方後,得立即終止服務條款:

乙方對前項事實認定產生錯誤或無法舉證時,乙方應恢復對甲方之服務契約關係。

十八、停止營運

因乙方停止遊戲服務之營運而終止服務條款者,應於終止前三十日公告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若甲方於註冊帳號時已登錄通訊資料者,並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甲方。

乙方未依前項期間公告並通知者, 除應退還甲方未使用之付費遊戲點數且不得扣除必要成本外,並應提供甲方其他合理之補償。

十九、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本服務條款、遊戲管理規則及相關事項之解釋與適用,以及甲方因使用乙方遊戲服務而與乙方間所生之權利義務關係,應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因本服務條款而生之事件,雙方合意以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前項約定不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或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規定之適用。